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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运输小常识

发布日期:2012-11-14     浏览:1434   发布者:欧马腾编辑

    一、展品包装

       展品托运包装一般使用适合长途运输的纸箱,并必须打包,否则展品在托运过程中如有损坏,我司概不负责。托运展品内严禁装运易燃、易爆、易腐和有毒物品。

运输包装箱上必须刷上以下标记(中英名):

       1、 唛头(Marks):不同展览所使用之唛头不同,具体根据展览项目而定,另行通知。

       2、 展览名称(Exhibition)

       3、 参展企业名称(Exhibitors)

       4 、 参展企业摊位号(或企业编号)和箱号:根据我司安排给各参展单位的摊位号(或企业编号),箱号写在摊位号(或企业编号)的后面,例如某公司的摊位号(或企业编号)为9A,则第一箱为9A-1,第二箱为9A-2,…

       5、 体积(Meas.):长*宽*高(以厘米为单位)

       6、 毛重、净重(G.W./N.W.):以公斤为单位

    二、展品集中和运输

       展品运输,由指定专业运输代理行负责展品全程运输,并在布展当天将展品送到参展企业摊位上。参展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展品和有关报关单证集中到指定地点。具体资料见各展"参展日程安排"和有关展品运输指南。

       展品展后一般不安排回运,由参展商自行处理。如确实需要安排回运,我司可协助联系有关单位,所产生费用由参展企业承担。

    三、展品报关单证

       展品国内外清关所需单证包括展品清册、装箱单、发票,有的国家要求提供原产地证(FORM A 或C/O)和动植物检疫证书。具体要求详见我司"参展日程安排"和有关展品运输指南。


原文来源于www.omat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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