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外举办展览,所需费用中外汇支付是个大头。究竟租用多少摊位恰当,租用多大展馆为宜,采用何种方式进行展出最佳等等,都须慎重考虑,切不可突发“展馆越大越魄“的奇想,要力戒脱离实际需要,背离“投入产出”的效益原则,同时对展览会的费用项目多作具体的了解,比较,并作深入探讨,对外进行巧妙的交流,争取较多的服务和较廉的价格。而一旦对外签约,则应守合同,讲信用,不可任意撤约,造成信誉与经济上的损失。
在海外举办展览的方式,大体有下述四种:
一、 租用摊位;
二、 租用整个场馆或部分场馆,自设专馆;
三、 独自举办展览;
举办展览的方式不同,其所需费用的项目与水平也不相同。费用项目和水平,应同展览面积的大小、设施、服务,以及承担的义务相一致。绝对不能脱离这些具体珠条款。而谈论费用的合算与否。而这些,在缔结的合同中都必须一 一注明;对展馆条件的了解,若不能派员实地了解,起码应有详尽的图像文字资料,方可判断是否价有所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