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会展业兴起,展会组织者获利颇丰,令众多商家垂涎,于是乎鱼龙混杂,―些人利用会展业法规不健全,人们自我保护意识淡薄之机,坑蒙拐骗,中饱私囊。最近,各地就接连发生了展会组织者卷走展商订金事件,而且在一些大型品牌展相继查出假冒伪劣展品。虽说这只是个别现象,但也不能等闲视之。它不仅使展商蒙受损失,而且毒化了会展环境,损害了人们对会展业的信心,影响的是会展业的声望。法治会展,已经刻不容缓。
加快会展立法的进程展会涉及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多且广泛。在我国法律日益健全的今天,各级政府还需建立健全涉及展会的程序法和相关的实体法,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
此前,《深圳会议展览业行规》于4月初正式公布施行,成为全国首个地方性会议展览行业规范。据介绍,该《行规》矛头直指雷同展、展会“撞车”等问题。规定在深圳申办同类展览,使用同一展馆或不同展馆但同一展期的,上一年已经在深圳成功举办过该展览的申办单位具有优先权;后申办单位在不同展期举办该同类展览的,应当与先举办单位的展期前后相隔至少3个月以上。行规还确立了尊重知识产权原则,后申办单位应当尊重他人的劳动和知识产权,在申办展会名称及举办同类展览时不得与他人正在使用的展览名称相同。行规提出了违反规定处理方法包括:提出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新闻媒体曝光、是会员的取消会员资格等。
加大现有法律的执法力度在一些较正规的IT展、科技展中,有不少参展商暗中销售盗版软件、淫秽光盘、劣质硬件、假冒产品和“水货”等。也有少数不法参展商在糖业烟酒展销会上出售假烟、假酒;在医药保健品展销会上出售假药。消费者购买上当后,按参展商提供的联系方式找不到厂家、商家,找到办展单位也是推脱责任,不问不查。实际上,不法参展商的这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行为,已经违反了多种法律法规:包括《商标法》、《工商法》、《海关法》、《卫生检疫法》、《出版法》、《专利法》、《食品卫生法》和《社会治安条例》等。有个别参展商因出售有害健康、并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产品还涉及到犯罪。
之所以假冒伪劣现身于大型会展,关键是执法不严。有的工商、卫检部门按展销产品数量收取抽检费,参展商只要缴费后,一般都能过关。某家展会的场地商告诉笔者,开展后观众不多,执法人员检查较严,不少参展商要求退展。他们和办展单位只好三天两头地轮番请客,使检查项目放宽、检查次数减少,一旦发现问题,罚点小钱完事。这种行贿受贿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若不加以阻止,会坑害多少消费者。从严执法对于规范与发展会展业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应加大对“假货”的查处力度。工商部门应坚持会期巡查,通过不定期的巡查,对参展商品、参展经营者和展会的进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从2002年至今,济南市工商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先后查处了11起经济违法违规行为。4月23日,在江苏淮安市.由质量技监、公安等5个部门组成的联合行动组统一行动,对某博览会会场及仓库进行了现场突击检查。检查发现,在博览会招租的全部40余家摊位中有9个摊位销售假冒的“梦特娇”名牌服饰。目前,淮安质量技监局城区分局一方面正在继续收集展览公司违法售假的详细证据,另一方面还将深入调查这批假冒名牌服饰的来源,以期从源头端掉该窝点,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再次应加强展品质量监督。按照1998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实施的《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中规定,组展单位有权对审核参展商经营资格,看其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但是对组展者来说,他们毕竟不是专业检测机构,对于有着明显“假冒伪劣”痕迹的商品尚能甄别,但对于有些商品就未必能查出来。西安国际住博会上,7家质检机构的专家们亮相展会,接受消费者有关家装材料质量的咨询。在长达十多米的咨询台前,每位专家的面前都排着一行咨询纵队,专家的桌子上立着标牌,标明质检机构名称,大大小小的各种检测仪器设备摆了十多米长,正在对一些消费者选购的材料进行测试。请质检机构进展会,对所有参展产品进行质量把关,产品的质量问题得到了有效的解决。这样做,不仅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也提高了展会的质量,充分地体现了展会的责任意识。
参展商应善用法律武器参展商在选择展览会时应该将资信调查提入议事日程:首先要了解展览会的承办单位情况,确认其办展资格、信誉、品牌。看其是否工商证照齐全、批文合法,是否有经济实力,是否有固定办公地点,是否有规范化的市场和商业运作等,以此推断其办展质量和资格的优劣;其次要了解展会的主办单位和支持单位,看其是否是该行业的权威机构,并问清楚该机构是否是该展会的主办或支持单位;再次,通过调查展览会的档次、专业、规模和广告宣传投入力度等方面来评估展览会的质量,以进一步降低企业的参展风险;最后,参展企业还须对办展的场地、收费标推和同行对该展会的评价等因素加以详细了解,以此作为对该展览会质量评估依据。
如果不幸上当受骗,参加了“垃圾展会”,应通过正当途径解决问题。首先必需与主办单位协商,要求其给予合理的赔偿和说法;如果协商不成,须向当地的工商行政部门投诉,请求协助解决。如果事情仍然得不到及时和圆满解决,则须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的权益;其次,及时通知媒体对主办者曝光,将其欺骗行为公之于众,以免使更多的企业上当受骗。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协调管理作用从国外的经验看,哪个国家行业协会作用发挥得好,哪里会展业就发达。如德国是世界展览业最发达、会展业规模最大的国家,它的行业协会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德国的展览主要由德国展览业协会负责协调管理,其会员占德国展览公司的如98%,几乎覆盖了整个行业。按照国外的模式,展览业主要由行业协会进行自律管理,这也是欧美国家展览业发展的基本经验。
成立全国性的展览行业组织,来制定行规及游戏规则,是我国展览业规范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这已成中国展业内的共识。在市场经济比较成熟的国家,政府行使的是国家权力,主要靠法律来实现;企业行使的是市场权力,主要靠市场和资本去实现;行业协会行使的是社会权力,主要靠行业自律来实现。按照这样的思路,中国展览馆协会加快了更名的准备工作,确定了加强自身建设,调整理事单位结构,注重会员质量,使之更具代表性的工作重点。
会展行业协会的职能和作用主要在四个方面:
一,行业协会应在现有的展览会审批制度中占有一席之地,如果可能―――“不见行业协会的批文,不得刊登展览会广告,更不允许举办展览会”,惟此才能杜绝类似于南昌雅式事件的商业欺诈等现象发生;
二,协调处理展览运行过程中的各种纠纷,并在中国贸促会的指导下,管理和支配本地的展览业诚信基金;
三,设计并印制统一的合同书,督促组展企业和展览场馆、参展商之间按合同办事,同时也便于行业统计和审核;
四,净化行业环境,对组展商的欺骗行为要及时向全社会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