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亦曾经是法国海关执法的对象。比如2006年的4月25日,法国海关就对巴黎北郊欧拜赫维里耶的“LEM888华人批发商业城”进行了突击检查并带走7名华人及部分嫌疑假冒名牌货品。
随着我国企业参加法国展会情形的增加,法国海关的执法措施也越来越为我国所重视。如江苏省《关于组织农产品出口企业参加2m2年法国国际食品展(SIAL)的通知》中特别提及,为防止入境时法国海关查验,请各参展企业自行办理展品的相关商检手续。如果展品不便携带,可以携带一些主要产品的包装盒等,或者拍出展品的照片展示。严禁把知识产权有争议的产品带到国外展示。
作为欧盟成员国,法国当然有义务适用欧盟的相关指令。除此以外,《法国知识产权法典》亦为法国海关展会执法提供了明确的授权。例如就著作权或者邻接权的海关保护而言。海关管理部门立即将扣留情况通报共和国检察官、申请人及货物申请人或占有人。申请人自货物扣留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不能向海关管理部门做到下列情况的,除此以外,《法国知识产权法典》还规定了对工业品外观设计与注册商标的海关保护。
与德国一样,法国的海关亦不局限于边境执法,在事先通告检察官的情形下,海关可对国际展会上侵犯商标权、著作权、邻接权或者注册外观设计权的产品予以没收当然,法国海关与德国海关的展会执法存在定的差异,与德国海关频频现身展会,查扣、没收侵权展品或者宣传资料相比,法国海关至展会现场执法的情形并不多见,因为对法国海关而鉴于展会上展出的往往只是少量的产品,如果派出一队海关人员,显得不是很经济。同时,法国海关还会考虑制造商的实际情况,如果其属于外国人,且在法国又没有库存,则对其展品予以没收也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这种执法模式的差异或许是两国不同的执法思维所造成的,从上述规则分析,法国海关并非无权至展会执法。当然,德国海关这种对展会现场的大规模执法对参展商显然会造成更大的震慑作用。对我国参展商而言,加强对德国海关执法规则的研究,避免在参展时产品被没收势在必行,但如法国一样,海关对展会现场具有执法权,却不经常运用的国家亦不在少数,对这些国家的海关执法规则我们也应当仔细研究,以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