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意大利、西班牙而言,其对展会侵权行为采取刑事措施则往往为了收集侵权证据,即基于对侵权证据的采集需要而通过刑事措施没收参展商展出产品的样品。在意大利,法院依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在48小时内得到检察官确认的前提下,于2天至5天时间内作出采取刑事措施的决定,且该决定由警察快速执行。当然,刑事措施并非适用于一切指控,只有那些侵权性质显而易见的产品,通常是商标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侵权产品才会被刑事没收或者扣押。对于那些容易引起混淆的或者虽不至于引起混淆但却需对产品之间的“相似性”予以技术认定的展品则往往被免于采取刑事措施,知识产权人只能选择民事途径等寻求救济。
西班牙就展会侵权行为采取刑事措施的目的亦在于查封产品样本而为之后的诉讼提供证据。同时,其也仅对那些侵权性质显而易见的产品,通常是商标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侵权产品采取刑事没收或者扣押。然而,与意大利不同的是,其启动刑事程序可基于知识产权人的申请以及基于警察的提起。就前者而言只要法院在预定时间内作出裁定即可,无需得到检察机关的确认;而后者则必须取得检察机关的确认才得以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