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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是如何管理展品的?

发布日期:2015-05-22     浏览:1153   发布者:欧马腾编辑

  政府对展品的管理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
     (1)对安全的管理
  各地对会展公司的安全都十分重视,规定展览馆的规划、参展企业的布展方案等,必须经消防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同时,会展公司和展览主办单位对展览会的安全也负有责任。监督和有关案件的处理,展会主办方应当将展会举办地的相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人。对特殊性质的展览会,如钟表珠宝展,除加强安保管理外,还必须安装摄像镜头,以对不法之徒形成一定的威慑,并为案发后的破案提供有力保障。
  (2)禁止有害物品参展
  国家不允许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不良影响的产品,如境内外的毒品、有害物种等参加国内的展示
  (3)对进口展品的一般管理
  根据《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的规定,一般暂时进出境展品的收发货人应当按照海关要求向主管地海关提交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海关依法认可的其他担保。但在ATA单证册项下暂时出境货物,由中国国际商会向海关总署提供总担保,展品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不必提供另外的担保。
  对展会期间销售的产品,像钟表珠宝展,则需补办进口手续并缴交有关的关税。展品如要继续参加另一设关地点展览的,则经海关同意后办理转关手续。入境的非销售展览物品,参展后必须复运出境。
  (4)对展品知识产权的管理
  国家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规要求,展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展会期间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调、监督、检查,维护展会的正常交易秩序。“展会主办方在招商招展时,应加强对参展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对参展项目(包括展品、展板及相关宣传资料等)的知识产权状况的审查。在展会期间,展会主办方应当积极配合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还对展会成立“知识产权投诉机构"的条件、成员单位构成、职责、投诉材料、材料移送到相关知识产权部门,以及处理等作了具体的规定。对未成立“知识产权投诉机构"的展会,保护办法也要求举办地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会展公司知识产权保护的指导、联系方式等在展会场馆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5)对重复办展的管理
  所谓重复办展,是指同类题材的展览在短期内在同一地点重复举办,属于展览界的不良竞争。为了把展览的竞争纳人更有序的状态,政府对同类题材展览的间隔期进行了规范。如上海规定同类题材的展览会半年内不能重复举办,钟表珠宝展在3月份举办过了,九月份之内都不能再次举办了;广州则规定三个月内应避免举办内容、名称相同或相近的展览会。
  (6)对招展信息的管理
  国家及省市区的管理办法都规定,各主办单位必须保证招展信息的客观性、真实性,不得发布虚假信息欺骗客户。所有的会展公司,在取得审批同意前或在正式登记前,都不得发布招展信息。

 


原文来源于www.omat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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