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当事人不遵守裁决导致的后果
假如专家组最终认定被申诉人的行为侵犯了申诉人的知识产权,则侵权标的必须立即撤离展台,被申诉人也不得进行许诺销售或者销售。当然,专家组也会尽量促使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以妥善解决纠纷。专家组会要求被申诉人签署一份声明,该声明包括对专家组裁决的认可;同意从展台撤出侵权产品,不再在展会上销售:同意展会采取进一步的措施;确认放弃向专家组的活动要求赔偿的权利:承认专家组活动所支付的费用等。专家组如果认为侵权程度严重,还可能建议展会管理方立即关闭被申诉人的展台或者拒绝被申诉方参加下一次的展会。
6.当事人对裁决不服时可采取的进一步措施
如果当事人获取了新的证据,可以在展会期间请求专家组重新对案件作出认定:当事人也可以以专家组的裁决不符合展会规章为山,在展会期间或者展会结束后30天之内向展会管理委员会提起书面上诉。当然,当事人的上述申请不影响专家组裁决的执行。
7.专家组的费用收取
在参展商向专家组提起申诉的场合,其需预付2200瑞士法郎的费用,假如其申诉获得专家的认同,则专家组会返还其一半的费用;在非参展商提起申诉的情形下,其需支付10{瑞士法郎。假如专家组认定被申诉人的产品侵权了申诉人的知识产权,则被申诉人需向专家组支付4000瑞士法郎。当事人请求专家组重新考虑作出裁决的申请费用为2200瑞士法郎,上述所有费用仅用作专家组的运行成本。
专家组的工作显得相当高效,可从其处理的涉及我国公司的案件中略知一二。在2008年的巴塞尔钟表和珠宝展会上,世界著名奢侈品企业瑞士历峰集团旗下手表公司以天津海鸥手表集团生产的海鸥手表的“双陀飞轮”表关键部件的“差动结构”抄袭了自己公司的专利设计、侵犯其知识产权为由,向专家组提出申诉。2008年4月5日下午3时,仲裁员与瑞士公司的代表瑞士历峰集团旗下的独立制表人格勒拜尔·福尔斯至海鸥集团的展台,以查明被诉海鸥手表是否侵犯了瑞士公司的知识产权。当天晚上6时,3位钟表界专家进入仲裁委员会会议室予以鉴定。当晚7时,专家组出具鉴定结论,认定海鸥手表“差动结构”中具有格勒拜尔·福尔斯公司专利中没有涉及的“行星轮”,而这项差异就是海鸥手表的核心技术。仲裁委员会综合专家的意见一致认定,海鸥双陀飞轮表的结构没有侵犯瑞士公司的专利,故驳回了瑞士公司的申诉。专家组仅用了4个小时,就处理了一起国际展会的知识产权纠纷,其高效、权威值得称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