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的资格。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知识产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资格向法院申请诉前禁令。知识产权人包括著作权人、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人、注册商标权人、专利权人以及集成电路布图的设计专有权人;利害关系人则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专利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注册商标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人等。
二、申请人提供书面申请及相应的证据材料。
知识产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应当递交书面申请状。申请状应当载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的具体内容、范围和理由等事项。申请的理由包括有关行为如不及时制止会使申请人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具体说明。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证据文件:(a)知识产权人提交能证明其专利权真实有效的文件;(b)利害关系人提交相关许可合同及在国家相关行政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未经备案的则提交能证明其享有权利的证据;(c)提交能证明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行为的证据。
三、申请人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申请人申请诉前禁令应当提供合理、有效的担保,否则其申请将被法院驳回。虽然法律及司法解释并未对担保方式进行限定,但从司法实践分析,法院往往倾向于接受现金或者能代表实物权利如房地产权证等权属证明的担保。
符合资格的申请人提交了相应材料及担保后,立案庭将立案登记,并即刻将案件移交于知识产权庭,由知识产权庭对申请是否符合实体条件进行进一步的审查。
四、诉前禁令案件的管辖法院。
申请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鉴于该案件的性质属于侵权纠纷,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对知识产权案件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当然,申请人还要根据案件的不同类型遵守级别管辖的特别规定。以上海为例,原先可受理知识产权纠纷的法院只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及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黄浦区人民法院、杨浦区人民法院与卢湾区人民法院四个基层法院。而自2011年4月26日起,基层法院扩展到浦东、闵行、卢湾、徐汇、黄浦、普陀、杨浦。同时,涉及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案件和驰名商标认定纠纷及垄断的一审案件仍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申请人需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及当地法院受理审知识产权案件的具体分工,寻求诉前禁令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