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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S(服贸易总协定)与我国会展业的联系

发布日期:2016-05-10     浏览:915   发布者:欧马腾编辑

  根据日内瓦WTO统计和信系统局(SISD)提供的并经WTO服务贸易理事会评审认可的《国际服务贸易分类表》中的分类法,将全世界的服务部门分为11大142个服另顶目。分别是商业服务;通信服务;建筑及有关工程服务;销售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服旁;健康与社会服旁;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娱乐、文化与体育服务;运输服务。
  
  根据以上对服务业行业部门或分部门的标准,展示应属于哪个部门呢?我们发现在国际服务贸易分类表中并没有以会展服务命名的部门,不过在第一大类"商业服务"中的F类且他商业服务中有一顶顶会议服务而对于会展业的另一部分展览却没有明确地列举。不过,我们可以推导出展览应该与会议服务一起可列入且他商业服务。因为《国际服务贸易分类表》是一个概咕全部服务贸易形式的分类表既然展览属于服务行业,就必然归属于且中一类。从11大类的分类来看展览显然属于商业服务。
  
  以上四种方式,在我国会展业中都是存在的。但关于各种方式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等问题,在各国的服务贸易政策中是有一定差别的。如果是WTO的成员国还必须按照自己的承诺制定相关政策。


原文来源于www.omat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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