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示活动与展示设计对人类社会的进步与文明所起的作用是十分显著的,展示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展示以其特有的真实性、公开性、公众性、多样性、观赏性、参与性而发挥着传递全方位信息的功能。所谓真实性,即是展示内容与形式可以让观众犹如身临其境和面对真实的展品,亲自去接受信息与感受信息。这种以实物
展示是一种在一维空间环境中主要诉诸视觉感官的广告形式就空间创造而言,展示设计近似于建筑和室内设计艺术;就诉求性的特定功能而言,其又似同于商业美术;而就其表现形式、艺术手段和总体设计而言,又与舞台美术设计相像。概括起来,展示设计大致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一)真实性展示活动大多是通过实物性展品来
(1)展览会、博览会展示各种展览会、展销会和博览会,在内容、规模和形式等方面具有极大的灵活性,多数是紧密配合当前的形势并直接为现实服务的,展出的时间一般不长(通常为两周,最短的两天,最长的半年)。一般的展览会对展品保护、照明、展厅内的温度与湿度、展出内容的完整性和顺序性等方面要求并不十分严格,也
人类的活动由目的、条件、方法三个基本要素所构成。展示设计活动亦如此,它是一门以明确功利为目的、以时空艺术为主角、以视觉传达为基础的涉及方方面面知识的学科,其研究范畴也较为广泛,主要包括以下三大方面:1、展示设计的社会性、经济性价值的认识和定位有效认识展示活动的这种社会性和经济性价值,是作出展
通过对展示空间环境的创造,采用一定的视觉传达手段和照明方式,借助一定的道具设施,将一定量的信息和宣传内容展现在公众面前,以期对观众的心理、思想与行为产生重大影响为达到此目的所进行的创造性劳动(总体构想、平面图的绘制、版式设计、文字设计、标志与装饰设计、道具设计、色彩设计、照明设计、招牌设计等),就是
现代展示设计的理念形成于20世纪末,但是展示的出现及应用则更早,展示设计伴随着历史的进程逐渐发展。(1)雏形期展示艺术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产生得很早。由于原始社会科学不发达,人们对大自然的神奇力量很无知,以致产生恐惧,所以出现了宗教迷信。进行宗教活动所用的祭坛、图腾、神庙或佛寺等,实际上就是陈
企业展厅,就是企业的脸面,展厅的规模、设计不但是企业实力的象征,更是企业攻城拔寨的法宝,亦是企业思想、艺术和文化的融合体现。随着企业展厅成为企业展示自身实力与品牌形象的重要场所,展厅设计对于企业的发展愈发重要,各企业也更为关注展厅的策划、设计。一、主题定位清晰明确在筹建企业展厅时,首先要对它
在会展业务中,项目经理“是充满活力的、带来生命力的元素,他们是展览项目的核心人物,也是项目成功的关键。1、团队领导能力。会展项目经理首先必须是一个合格的团队领导者,他所肩负的责任就是领导他的团队准时、优质地完成全部工作,在不超出预算的情况下实现项目目标。这就需要会展项目经理必须具备良好的信誉,使
既然我国就知识产权保护采取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双轨制”模式,则衔接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就显得相当重要,特别对外国人而其或许并不适应除海关之外的行政机关在展会知识产权纠纷中的执法行为,更希望司法机关能发挥主要的作用。因此,我们应本着司法优先、司法终局的原则妥善处理国际展会知识产权纠纷。(一)司法独立
(一)建立展会知识产权巡查制度因客观原因行政管理机构无法派员进驻展会或者依法无需进驻展览展示活动的情形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设立相应的巡查制度,以对展品的知识产权进行必要的抽查。一方面,抽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及时发现侵权展品或者宣传资料,对参展商也会产生一定的心理威慑,防止其展出或者销售侵权产品;另
(1)保护的范围狭小。首先,《办法》仅保护展品的知识产权,而对展会本身的知识产权如展会名称、展会会徽等不提供保护;其次,根据第2条的规定,《办法》仅对展会期间的专利权、商标权与版权提供保护。然而,展会的知识产权并不仅仅涉及上述三种,还应当包括集成电路布图、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等权利以及反不正当竞
2006年1月10日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制定了《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已于同年3月1日实施,成为我国目前首个统一的关于会展业知识产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接下来就给大家介绍它的优势。(1)对展会主办方提出了保护展会知识产权的要求。鉴
除了现有的《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外,我国还专门就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予以了规定。1.国家层面的规范依据1995年9月1日,原外经贸部颁发《关于在各类对外经济贸易展览会期间加强商标管理工作的通知》;1997年7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实施《关于对在我国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
(1)一般要件。参展商在展览展示活动上欲提起确认不侵权之诉,首先它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基本规定:“(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2)特殊要
确认不侵权之诉是被指控侵权方制约知识产权人滥用权利及有效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平衡器。知识产权人对参展商滥用知识产权保护程序,以驱逐竞争对手的现象在展会上时有发生。如在参展商展示产品时,知识产权人向该参展商发送律师函或者警告信,通过媒体发表声明,对参展商进行侵权的指控与威胁:向法院申请临时禁令或者采取其
权利人除了向法院申请临时禁令保护以外,还可通过诉讼形式实现权利救济。在诉讼中,权利人是否具有证明参展商侵权的证据就显得尤为重要。司法实践中,能证明参展商是否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证据一般包括展品、产品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影视资料、广告以及促销的宣传资料等。通常情况下,参展商会在展会上陈列展品、发送相关的
我国的临时禁令制度对制止展会侵权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实践中也确有成功适用的案例。如2006年5月18日,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佛山市一鼎科技有限公司于广州召开的第二十届中国国际陶瓷工业展览会上展出产品侵犯其专利权为由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签发临时禁令,该院经审查认定申请合法有据,裁定签发临时禁令
我国的临时禁令制度对制止展会侵权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实践中也确有成功适用的案例。如2006年5月18日,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佛山市一鼎科技有限公司于广州召开的第二十届中国国际陶瓷工业展览展示上展出产品侵犯其专利权为山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签发临时禁令,该院经审查认定申请合法有据,裁定签发临时禁
一、应扩大临时禁令的适用范围。目前我国的临时禁令只能适用于制止侵犯著作权、专利、商标、计算机软件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行为。然而国际展会所涉及的知识产权范围及其广泛,根据我国现行的规则,其余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在权利被侵害时无法向法院申请临时禁令,这将导致其利益受到巨大的损害。因此,临时禁令的适用范围
一、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行为是否侵犯相应知识产权。有法官提出,对于申请人提供证据作相对实质性的审查,从申请人提供的初步证据可以判断出有侵权行为存在的合理性,将胜诉的可能性纳入审查的范围。这样可以有效防止申请人权利滥用及司法资源浪费,而且没有初步证据证明展会侵权存在的可能性就采取诉前禁令,